物料名称:合金钢丝石笼网
规格:2*1*1,网孔140mm*160mm,规格;500*500*2000mm,
质量标准
1.合金钢丝石笼网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执行。
2.合金钢丝石笼网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材料到场后验收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材料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金钢丝石笼网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交货验收
1. 合金钢丝石笼网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加气块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2. 钢丝石笼需执行以下标准: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合金结构钢丝》GB/T3079-93。
3.合金钢丝石笼网材料出厂前,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⑴甲方对到场合金钢丝石笼网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⑵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合金钢丝石笼网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⑶甲方、乙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4.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合金钢丝石笼网产品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甲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果对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合金钢丝石笼网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工程项目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知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暂时延迟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或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合同延迟、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投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应同时遵守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金钢丝石笼网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投标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合金钢丝石笼网投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4.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建造现场人员与船只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实施现场的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放射性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合金钢丝石笼网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