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防抛网采用固定价结算。
(1)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采购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2)金属防抛网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
2.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3.金属防抛网运杂费:运杂费指报价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按金属防抛网询价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6.2每月的 21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购货单位名称为: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发票备注栏开具买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名称,并于发票开具后 10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4货款支付方式:详见附件2金属防抛网《物资需求一览表》。
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5 金属防抛网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 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