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须为防护栅栏生产厂或代理商。
2. 防护栅栏财务能力:投标人出具清晰真实的近2年(2017、2018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3. 防护栅栏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所需物资规格、型号的近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申请人出具近三年的国家铁路、市政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防护栅栏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中铁六局集团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6.防护栅栏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必须保证供应的材料满足图号铁路线路防护栅栏 通线(2012)8001的质量要求。防护栅栏原材料,要求整体热镀锌加工。
7.防护栅栏信誉要求: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县赫鹏五金网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