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丝滚笼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刺丝滚笼、不锈钢连接线、主动防护网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乙方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1.3乙方供货期间,刺丝滚笼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合同中材料规格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 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名词术语
3.刺丝滚笼采用技术标准
3.1图纸通线(2012)8001
3.2《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 3089-2004)
技术要求
6.1.刺丝滚笼、不锈钢连接线、主动防护网质量技术指标必须符合3.1规定的要求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若标准相关要求与设计图纸中的规定有出入,应以计图纸中的规定为准。
6.2防水包装要求,运送钢绞线应做好包裹捆扎防水措施,标牌标示齐全。
6.3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标准和规范进行变更,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应满足变更后的国标新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6.4技术标准按照最新出版的标准执行(合同工期内若有新的技术标准发布,则立即按新的技术标准执行)。
技术条件
8.刺丝滚笼规格和数量
9.刺丝滚笼检验与验收
9.1乙方应随同刺丝滚笼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9.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9.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9.4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9.5甲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9.6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7 验收标准:对于过磅验收物资由甲方验收物资数量,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方验收单位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千分之三,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10.质量保证
10.1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广西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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