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丝滚笼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刺丝滚笼、不锈钢连接线、主动防护网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乙方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钢筋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1.3乙方供货期间,刺丝滚笼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合同中材料规格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 本刺丝滚笼技术规格书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名词术语 3.采用刺丝滚笼技术标准 3.1图纸通线(2012)8001 3.2《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 3089-2004) 4.技术要求 4.1.刺丝滚笼、不锈钢连接线、主动防护网质量技术指标必须符合3.1规定的要求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若标准相关要求与设计图纸中的规定有出入,应以计图纸中的规定为准。 4.1防水包装要求,运送货物应做好包裹捆扎防水措施,标牌标示齐全。 4.2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标准和规范进行变更,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应满足变更后的国标新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4.3技术标准按照最新出版的标准执行(合同工期内若有新的技术标准发布,则立即按新的技术标准执行)。 4.4不锈钢连接线要求:不锈钢连接线由钢丝绳、二个线鼻子以及二个配套的防盗螺栓(每个螺栓上应配一个平垫圈和一个弹簧垫圈)组成。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大于0.65mm的不锈钢钢丝制造,总截面不小于200mm(IK>35KA)或120mm(IK<25KA).线鼻与钢丝绳的连接处应承受5000N的拉力且3min不得松动和断股。 5.技术条件 6.刺丝滚笼规格和数量 7.刺丝滚笼检验与验收 7.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7.2刺丝滚笼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7.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7.4甲方出具刺丝滚笼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5甲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7.6甲方在刺丝滚笼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7 验收标准:对于过磅验收物资由甲方验收物资数量,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方验收单位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千分之三,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8.刺丝滚笼质量保证 8.1 刺丝滚笼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广西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8.2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9.刺丝滚笼出厂试验检测 9.1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乙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10.运输 10.1乙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10.2乙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安平县赫鹏五金网业有限公司 |